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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示范校重点建设项目责任表

  天津市政府决定,在我市津南区建设“海河园教育园“,经过一年多的建设,海河教育园一期工程胜利竣工。我校作为首批进入园区的七所学校之一,已于2011年春季迁入新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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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职业教育基本规律和办学定位,围绕持续优化学校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积极营造崇尚学术、勤学优教的工作机制与氛围环境,以进一步弘扬学术精神,发掘学术资源,积淀治学传统,提升治学潜能,不断增强教育教学创新活力,推动我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天津市电子信息高级技术学校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术委员会)是在学校领导下的最高学术研究与推动、学术评议与评审机构。主要负责就学校发展方向与目标、专业与学科建设、学术研究与学术交流、论文评审与《教育与实践》成果等重要学术事项,开展具有学术性特点的分析论证、探究指导与审议评价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三人,秘书长一人。委员原则上以我校名师为主体。校学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2年,可以连任。为了保证校学术委员会工作的连续性、鲜活性,换届时需变更和保留的委员一般不得少于1/3。
  第四条 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学校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任提名,经学术委员会议通过产生。其他委员由有关方面协商推荐。校术委员会的成员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应秉承学术开放与兼容的思想,兼顾各系的代表面和学科的分布面。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增补委员名单的意见。

第三章  职    责

  第五条  校学术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咨询和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发表建议意见,为搞好学校有关重大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和服务。
  2、及时了解业内最新学术动态和学科发展趋势,就教育教学领域重要的理论和实际问题,跟进开展改善创新任务的定向研究与推动。
  3、参与制定有关学术政策,指导全校性学术活动;参与校际学术交流合作,推动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和影响的学术成果。
  4、对申报奖励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进行严谨、科学的审查和价值评估。
  5、评议并向校外学术组织或机构推荐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

第四章  委   员

  第六条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 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丰富的专业理论功底以及教学经验。熟悉所在学科、专业的学术状况和发展方向,了解学校发展动态和行业发展趋势。
  第七条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学术思想活跃,学风正派,教学严谨,办事公正,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关心支持学校工作,并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一定的组织能力。
  第八条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要自觉秉持职业操守,践行科学道德规范和作风。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九条 校学术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全体会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秘书长协助筹办和做出记录,重要的会议结果应及时向学校领导班子报告。
  第十条 校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就某些专项工作举行全体会议,也可根据有关内容适当召开扩大会议。会议应当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提倡集思广益,在慎密讨论基础上形成决议,遇到通过反复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应以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条例由教学研究督导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校长办公会议批准之日起执行。

      学校学术委员会名单

  主 任 委员:杨红梅
  副主任委员:李金玲、高洪、闫霞
  秘  书  长:闫霞
  委      员:马芳苓、尚由、王永华、戴成增、毕殿顺、张冬柏、赵树明、王美蕾、崔彬、吕春林、李金旺、徐树贵、王美华、程宇

 

                                                          德育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遵循技工教育的基本规律和基本原则,为着适应系部制双主体模式对于推进素质教育的新要求,着力培养符合时代和企业发展需要,具有良好道德自律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不断加强、改进和创新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天津市电子信息高级技术学校、天津市仪表无线电工业学校德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德育委员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主要负责就学校新时期德育工作的理念、规律及任务加以研究和推动,促进学校德育工作由实践型向实践研究型转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德育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秘书长一人。委员原则上以我校各党支部书记、专职德育工作者、特色教育名师及部分优秀班主任为主体。
第四条 德育委员会主任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秘书长由学生工作部门负责人担任。德育委员会的组成成员由学校党委会议讨论批准。
第五条 为从组织结构上保证德育工作的实施,在学校各系设立与学校垂直联结的德育工作专门委员会。德育工作专门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委员若干。系德育工作专门委员会在学校德育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  德育委员会、德育工作专门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遵循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价值导向,以培养岗位技能、职业态度和行为习惯合格的技术工人为目标,坚持把培养技能型人才和培养有道德的人才放在同一高度,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德育建设为统领,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在学校各层次的落地践行,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价值导向和行为导向。培养积淀具有本校特色、纵有序列、横有重点的“流水线”式育人体系。
2.充分运用校企合作平台,注重引入企业文化,努力构筑校企互动的德育工作新模式。将企业发展对技工人才规格的要求作为德育内容的生长点,将学生的身心特征和认知水平作为德育内容的结合点,着眼于学生就业所需素质养成和个性品质的培养,定期规划德育工作的长、短期目标,设计德育活动的内容、载体、渠道和抓手,研究部署有关全校及系部德育方面的重要工作。
3.树立全方位、多层次、全过程的立体教育观,健全完善德育工作领导与责任体系,发挥全员育人功能,畅通全员育人渠道,紧紧抓住任课教师和班主任群体这两个关键,建设好以教师为骨干,以团、学干部为纽带,以班主任为支点的德育工作队伍,努力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长效机制。
4.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和主体人格,注重学生主体作用的发挥,深入研究新时期学生受众体的环境背景、心理特点和接受习惯,从学生的关注点和兴奋点入手,与时俱新地更新德育理念、德育形式和德育途径。积极探寻和开发一些思想性高、教育性强、趣味性好、应用性广的信息资源,用于德育教育。发挥共青团、学生会、班委会、社团等学生自我管理组织的优势,以学生最受欢迎的方式实施和活化德育教育。
5.遵循道德发育规律,努力构造道德实践平台。创新“以活动促发展”的教育观,多方面为学生提供展示个人才能,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和舞台,以丰富多彩的道德实践活动,增强学生对职业道德等的理解和认同,提升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道德意识和团队精神,使其在活动中逐步形成对德品的自我选择、自我养成和自我完善的良性发展态势。
6.坚持抓“大”重“小”,主打素质拓展品牌,突出基本素质养成这条主线,从基本行为规范抓起,把德育工作渗透到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分阶段持之以恒开展“抓认知、抓自律、抓恒行”等基本训练和日常指导。以思想教育引导学风,严格管理培养学风,爱心激励促进学风,将激励评比贯穿于整个教育过程。
7.定期组织学校德育论坛,通过研究德育课题、德育案例、论文评选、经验交流等方式,促进德育工作创新。不断探索素质养成建设、心理健康建设、青年文化建设和目标激励建设的有效方式及途径,不断修订完善学生教育管理制度和德育评价机制。组织开展德育工作评优活动,表彰先进,激励创优,不断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七条 学校德育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全体会议,一般情况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德育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秘书长协助筹办和做出记录,必要时,德育委员会也可以扩大会议的形式召开。
第八条 系德育工作专门委员会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就某些专项工作举行会议,但一般情况下应于每学期初召开一次,详就经常性德育工作进行研究,细化安排,搞好检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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