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历史与成果
1993年成立校企合作委员会(当时名称为:产教结合委员会)。
每年定期召开校企合作委员会年会,有数十家企业参加。
学校先后同五十余家企业以订单式培养、顶岗实习、工学交替等形式开展合作办学。每年有大批毕业生到合作关系企业就业。
*校企合作组织机构(2008年)
校企合作委员会
主任:陈宪明(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常务副主任:杨金国(电子信息高级技术学校校长)
副主任:张振江(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委员11人(略)
秘书长:卢致和(电子信息高级技术学校副校长)
校企合作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学校办学进一步贴近企业需求,科学地制定学校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具有一定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的技能型人才,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设立校企合作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目的,在于使学校及时了解行业、企业对所需专业人才的规格要求,推进学校与企业间的全方位合作关系,使学校各专业的培养目标、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符合行(企)业的实际情况,培养企业需要的实用人才。
第三条 校企合作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校企合作委员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其主要工作是:确定学校专业设置及专业培养目标,规划和审定专业教学计划,指导专业教学改革、合作建设实习基地及产、学、研结合等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校企合作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
1、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核心,突出职业教育特色,确定各专业职业素养培养目标,学习、了解企业文化,不断丰富、拓展校园文化建设的内容。
2、 参与学校专业建设规划的论证和审定工作,根据行业发展和企业需求,提出专业设置的建议和调整意见,使学校的培养目标进一步贴近企业需求。
3、 及时了解与学校专业建设相关知识、技术的最新发展动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及职业岗位对人才的要求,确定专业培养目标及其岗位(群)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4、 参与指导和评审专业教学计划、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和技能培养大纲;
5、 指导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开发组建校外实训基地。
6、 通过定期召开专业咨询论证会,了解企业对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教学内容、实验实训等方面的改革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校企合作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由企业技术专家、富有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学校有关人员共同组成。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委员若干名。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六条 校企合作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专业建设委员会(或小组)若干,负责本专业的开发、建设、调整等相关事项。
第七条 校企合作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学年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研究工作计划、总结盘点已开展的工作并对各专业建设委员会(小组)的工作提出指导意见。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各专业建设委员会(或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八条 校企合作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计划,由主任委员主持,经全体委员讨论制定,各专业建设委员会负责实施。
第五章 委员待遇
第九条 学校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到受聘委员所在单位就业。
第十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并尊重受聘委员的意愿,可聘其为相关专业的兼职教师。
第六章 附 则
本简章自校企合作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校企合作培训、就业指导委员会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适应“以技能培养为核心,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目标要求,促进形成并不断完善技工教育与行业经济发展、企业生产需求和劳动者就业更加紧密结合的有效机制,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设立校企合作培训、就业指导委员会的目的,在于科学地制定学校招生、委培和就业规划,培养和输送企业欢迎的技能型人才,推动企业职工培训,实现校企共赢。
第三条 校企合作培训、就业指导委员会,是校企合作委员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其主要工作是:沟通企业用人需求,跟踪反馈毕业生在企业的适应状况和发展状况,培养建立校企伙伴关系,构建校企资源共享机制,积极推进教学模式改革;开发企业在职职工培训,为企业技能型人才专业知识和岗位能力的提高与职业资格晋级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校企合作培训、就业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
1、及时获取行业、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情况及企业对我校毕业生使用的反馈信息,根据信息对学校各专业培养目标及所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要求提出建议。
2、寻求校企联合办学、定点培养、定向就业等合作模式,根据企业用人计划,制订出适时调整学校教学计划的可行性方案。
3、 建立校企合作培训机制,使学校办学贴近企业,服务于企业。发挥企业优势,开发企业定点实习基地,利用学校资源,为企业在职职工提供长、短期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4、建立校企之间的就业、培训网络。积极发挥网络的作用,及时沟通相关信息。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校企合作培训、就业指导委员会由行业劳动部门领导、企业分管经理(厂长)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学校招生就业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若干名。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六条 校企合作培训、就业委员会的工作方式为:
1、校企合作培训、就业指导委员会定于每年五月和十一月份召开工作例会,会议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召集,主任委员主持。
2、利用就业、培训网络机制,学校积极了解企业用人需求,发布学生毕业信息,组织推荐学生就业。
3、委员会安排校方组织相关人员定期走访企业,开展调研学习和参观考察,听取企业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分析毕业生在企业发展信息,提出改进建议。了解企业职工培训需求,提供培训、鉴定服务。
4、利用电话、互联网、传真等通信手段,委员之间就相关工作不定期进行交流和磋商。
第五章 委员待遇
第七条 学校优先推荐我校优秀毕业生到受聘委员所在单位就业。
第八条 受聘委员所在单位的员工可优先享受我校对在职职工的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鉴定。
第六章 附 则
本简章自校企合作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2008年年会采风
年会主题:企业的需求 ● 学校的追求


说明1:2008年11月26日校企合作委员会在梅江南国际俱乐部举行